資料回報/異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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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過嶺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
(裁罰:2023/05/02・第16條第1項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或班級人數限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第26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