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回報/異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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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新奇屋幼兒園
(裁罰:2023/06/09・第32條第2項(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16條第4項)(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3條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3條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