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回報/異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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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永康芝蔴街幼兒園
(裁罰:2024/06/25・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