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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采霏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李采霏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3/03/09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虐待兒少身心
事實摘要受處分人持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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