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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枝//林月枝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林月枝//林月枝 (機構)
裁罰日期2022/12/23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705011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受處分人未經本局設立許可收托嬰幼兒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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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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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 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705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於社團中心設立許可,違規收取托嬰幼兒費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局長 彭立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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