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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枝//林月枝
| 縣市 | 台中市 |
|---|---|
| 裁罰對象 | 林月枝//林月枝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22/12/23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中市社少字第11101705011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
| 事實摘要 | 受處分人未經本局設立許可收托嬰幼兒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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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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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機 號: 保存年限: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 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705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於社團中心設立許可,違規收取托嬰幼兒費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局長 彭立聰 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