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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芳蘭

縣市澎湖縣
裁罰對象 阮氏芳蘭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6/01/13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8條第2項規定 — 利用、僱用或誘迫兒少從事兒少禁入場所之侍應或危險、不正當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事實摘要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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