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來自衛福部社家署兒少裁罰專區,
對象為兒少福利機構或行為人個人,與本站幼兒園資料無任何關聯,請勿對應或推論。本站僅客觀轉述政府公開資料,詳情以官方為準。
林漢卿//林漢卿
| 縣市 | 台中市 |
|---|---|
| 裁罰對象 | 林漢卿//林漢卿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16/12/06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中市社衛字第10501105181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
| 事實摘要 | 未經設立許可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托嬰幼童 |
政府公告逾公布期間可能下架;本站保存之 PDF 為官方公告原件原樣備份,未做任何加工。
公告公文全文
以下公文全文由本地 AI 視覺辨識官方掃描公告而得(自動產生),可能有辨識誤差,一切以官方公告 PDF 為準。
正 本 機 密: 發文字次:中市社衛字 密件清查: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衛字第10501105181號 附件:件 主旨:公告李漢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第2項及第105條 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未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於本市北屯區河北 路二段33號,違規收托嬰幼兒,經本府於105年11月 30日查獲落實,違反上開規定。 局長 彭建德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