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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華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周文華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14/11/17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事實摘要對未成年少女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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