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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輝//陳進輝
| 縣市 | 台南市 |
|---|---|
| 裁罰對象 | 陳進輝//陳進輝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13/11/14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府#01018382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
| 事實摘要 | 未辦理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收費收托7名2歲以下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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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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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號: 條查本件: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010183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永康區民陳連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2條第1項規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陳連輝未申請立育許可可擔任收托7歲及2歲以下幼兒,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市長 賴清德 本章仍係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責市公局長執行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