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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輝//陳進輝

縣市台南市
裁罰對象 陳進輝//陳進輝 (機構)
裁罰日期2013/11/14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府#01018382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辦理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收費收托7名2歲以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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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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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號:
條查本件: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010183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永康區民陳連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2條第1項規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陳連輝未申請立育許可可擔任收托7歲及2歲以下幼兒,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市長 賴清德

本章仍係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責市公局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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