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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真//林慧真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林慧真//林慧真 (機構)
裁罰日期2013/01/28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府授機發字第1020017981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設立許可收托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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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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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號,保存期限: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授機發字第1020017981號
附件:是,查主旨

主旨:公告本市南屯區「德洋托墾中心」,未經設立許可,違法收報。
逕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心名稱:德洋托墾中心
二、營業場所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昌街462號、464號2樓
三、查獲日期:1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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