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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春夏//鄭春夏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鄭春夏//鄭春夏 (機構)
裁罰日期2011/12/26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府檢處婦幼字第10025083411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經設立許可,擅自收托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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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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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發文字次:紙本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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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公告

40701
臺中市北屯區臺中路262號80室
受文者:臺中市衛生局婦幼及兒童福利科
發文日期:100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檢處婦幼字第10025083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鄒春夏經營「托嬰中心」未取得臺市政府許可辦理兒童保養
及少子福利機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法第82條第1項、及同法第105條
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姓名:鄒春夏。
二、經營項目:托嬰中心。
三、機構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路12街16號。
四、送達日期:100年12月14日主旨。

正本:鄒春夏
副本:臺中市消防局、臺中市政府都市營維處、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市政府址
系屬婦幼及兒童福利

本業務負責單位按規定核章(蓋)主管分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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