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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粽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劉家粽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6/06/16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
事實摘要113年5月25日飲酒後對A女強制性交行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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