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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思堯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潘思堯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6/10/21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事實摘要115年8月5日下午3時許在復健科診所多次以手指彈觸A童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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