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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托嬰中心//宋怡君
| 縣市 | 台南市 |
|---|---|
| 裁罰對象 | 未立案托嬰中心//宋怡君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25/11/10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南市社字第114127382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
| 事實摘要 | 未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收費收托照顧8名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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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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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經查本件: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社字第114127382號 附件:無 主旨:本市宋民治君遵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宋民治君未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於本市宋永康區後埔一街36巷6號收費,應遵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刊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公告姓名。 局長郭力文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