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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鍇
| 縣市 | 台中市 |
|---|---|
| 裁罰對象 | 李承鍇 (行為人) |
| 裁罰日期 | 2025/10/13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
| 事實摘要 | 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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