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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聖尹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蔣聖尹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5/08/04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
事實摘要於111年8月中至9月初在家中撫摸少女胸部、背部及有性侵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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