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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諺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李俊諺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6/05/06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
事實摘要於汽車內及住家對兒少為不當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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