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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道琳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高道琳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5/06/17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虐待兒少身心
事實摘要對多名兒少有捏/打臉頰、拉扯 頭髮使其喝水、戳胸口、打手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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