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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兒晴托嬰中心 楊靜芬

縣市台中市
裁罰對象 私立兒晴托嬰中心 楊靜芬 (機構)
裁罰日期2025/05/23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第1項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3條第1款規定 — 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事實摘要未能監督所屬人員顯有照顧管理上之重大疏忽致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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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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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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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本語: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北字第11400787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中市私立兒童情托愛中心(代表人:楊靜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護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護法第83條第1款及同法第107條規定。
公告事項:臺中市私立兒童情托愛中心(代表人:楊靜芬)聘僱任士、鄭偉桓及營運社托員工專責人員,擔任、推廣、推廣幼兒、拍攝、推、推廣幼兒頭部及身體體重、使用攜帶式護身幼兒膠壓感、抱大專堂公術幼兒耳片及頭項護理時段無意傷害傷幼兒與戶警警告不順展行為,經臺中市家庭護長及預警警報防治中心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護法第83條第1款規定,不得再有任何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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