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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天使星托嬰中心 楊月香/楊月香

縣市高雄市
裁罰對象 高雄市私立天使星托嬰中心 楊月香/楊月香 (機構)
裁罰日期2025/05/07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高市社女少年福利與護幼條例第11433867500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經設立許可,違法收托前天使星托嬰中心歇業前9名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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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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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備查年號: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社女少年福利與護幼條例第11433867500號
附件:

主旨:楊月彥女士主辦可許可設立可謂托嬰中心於高雄市楠津區長民路650-2號逾9年,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護幼條例規定,依法公告。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護幼條例第102條第1項前段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未有主旨機關申請獲許可設立可謂托嬰中心之資訊如下:
(一)地址:高雄市楠津區長民路650-2號。
(二)負責人:楊月彥女士。
(三)違法收托10名弱勢兒童為前高雄市私立天使托嬰中心停業前收托者。

二、公告地點:
(一)刊登於高雄市政府公報。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佈欄。
(三)高雄市楠津區戶政公佈欄。

局長 蔡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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