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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美雲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詹美雲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5/05/06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虐待兒少身心
事實摘要拍兒童臉頰、屁股,握兒童雙臂上肢,未有護頸動作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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