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來自衛福部社家署兒少裁罰專區, 對象為兒少福利機構或行為人個人,與本站幼兒園資料無任何關聯,請勿對應或推論。本站僅客觀轉述政府公開資料,詳情以官方為準。

未立案托嬰中心//王姿穎

縣市台南市
裁罰對象 未立案托嬰中心//王姿穎 (機構)
裁罰日期2025/04/23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衛字號第141474983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申請設立許可而即收費收托照顧6名兒童

官方詳情頁 官方公告 PDF 本站保存 PDF

政府公告逾公布期間可能下架;本站保存之 PDF 為官方公告原件原樣備份,未做任何加工。

公告公文全文

以下公文全文由本地 AI 視覺辨識官方掃描公告而得(自動產生),可能有辨識誤差,一切以官方公告 PDF 為準
備   :
保存期限: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衛字號第141474983號
附件:無

主旨:本市民王麥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
1項前段規定,依法公佈姓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及105條第1
項。
公告事項:市民王麥穎未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於
本市郵區仁中正十五路40號收費提供6名兒童,違
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依該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公佈姓名。

局長郭力文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