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來自衛福部社家署兒少裁罰專區,
對象為兒少福利機構或行為人個人,與本站幼兒園資料無任何關聯,請勿對應或推論。本站僅客觀轉述政府公開資料,詳情以官方為準。
高雄市私立貝比鹿托嬰中心 李麗滿
| 縣市 | 高雄市 |
|---|---|
| 裁罰對象 | 高雄市私立貝比鹿托嬰中心 李麗滿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25/01/24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高市社友字第11434515800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3條第1款規定 — 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
| 事實摘要 | 聘僱托育人員有不當照顧行為致幼兒受傷及妨害多名兒童身心健康 |
政府公告逾公布期間可能下架;本站保存之 PDF 為官方公告原件原樣備份,未做任何加工。
公告公文全文
以下公文全文由本地 AI 視覺辨識官方掃描公告而得(自動產生),可能有辨識誤差,一切以官方公告 PDF 為準。
機 號: 保存期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社友字第11434515800號 附件: 主旨:高雄市私立貝仁庇托嬰兒中心負責人李麗清女士,聘僱托育人員有不當錯誤行為致幼兒受傷及妨害嬰兒身心健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07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據報托育人員有不當錯誤行為致幼兒受傷及妨害嬰h兒身心健康,資訊如下: (一)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立大路137號。 (二)機構名稱:高雄市私立貝仁庇托嬰兒中心。 (三)負責人:李麗清女士。 (四)裁處:自114年3月1日起停辦1年。 二、公告地點: (一)刊登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告欄。 (三)高雄市左營區公所公告欄。 高 雄 縣 警 號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