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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美

縣市台南市
裁罰對象 黃富美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4/11/28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7項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26條之1第4項規定 — 有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情形,且未依命停止服務
事實摘要違反第26條之1第4項規定仍收托照顧1名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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