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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榮即小樹苗教育中心//黃建榮

縣市南投縣
裁罰對象 黃建榮即小樹苗教育中心//黃建榮 (機構)
裁罰日期2024/04/25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府三七公字第1130106140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受處分人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托嬰中心並拒絕配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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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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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發文方式:紙本/通達
密機:
保存期限:

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三七公字第1130106140號
備註:

主旨:公告者建農卿小樹苗教育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保護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保護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經查獲違章者建農卿小樹苗教育中心違反本法第82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查查,現場工作人員經從配合調查,准數名家長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4時至6時在小樹苗教育中心舉辦的逾十名人的活動,經本府查證屬違章,違反本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二、建農卿小樹苗教育中心如不服本處處分,得依法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於通知公告之發文日期之後30日內,提出其訴願書遞送本府所備予專屬處理窗口。

縣長
本項係依分責負責規定送報機關(三)主辦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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