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來自衛福部社家署兒少裁罰專區,
對象為兒少福利機構或行為人個人,與本站幼兒園資料無任何關聯,請勿對應或推論。本站僅客觀轉述政府公開資料,詳情以官方為準。
臺北市私立天華石牌托嬰中心 蕭淳之、林芬蘭
| 縣市 | 台北市 |
|---|---|
| 裁罰對象 | 臺北市私立天華石牌托嬰中心 蕭淳之、林芬蘭 (機構) |
| 裁罰日期 | 2024/03/28 |
| 裁罰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第1項 |
| 發文字號 | 北市社頒00字第11331012619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
| 違法條文/事由 | 違反第83條第1款規定 — 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
| 事實摘要 | 該中心托育人員屢次出現對幼童強迫進食喝水、拉扯幼童身體等行為 |
政府公告逾公布期間可能下架;本站保存之 PDF 為官方公告原件原樣備份,未做任何加工。
公告公文全文
以下公文全文由本地 AI 視覺辨識官方掃描公告而得(自動產生),可能有辨識誤差,一切以官方公告 PDF 為準。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社頒00字第11331012619號 備註: 主旨:臺北市立市立天文彩石牌卡廳中心(立案字號:北市社頒00(一)第16298號)、立案地址:臺北市立投索第一三號25號2樓、黃大勇人,遭立案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07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因「臺北市立市立天文彩石牌卡廳中心」牌匾不適當人員,使用機器長期處分於本處之有違環境,對幼兒兒童心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已通知合理期限勸告,最終對弱威。 處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第83條第1款,依同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以113年3月28日北市社頒00字第113306550號立。公告有揚揚機語報送負責人姓名。 局長 姚淑文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