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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天華石牌托嬰中心 蕭淳之、林芬蘭

縣市台北市
裁罰對象 臺北市私立天華石牌托嬰中心 蕭淳之、林芬蘭 (機構)
裁罰日期2024/03/28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第1項
發文字號北市社頒00字第11331012619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3條第1款規定 — 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事實摘要該中心托育人員屢次出現對幼童強迫進食喝水、拉扯幼童身體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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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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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社頒00字第11331012619號
備註:

主旨:臺北市立市立天文彩石牌卡廳中心(立案字號:北市社頒00(一)第16298號)、立案地址:臺北市立投索第一三號25號2樓、黃大勇人,遭立案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07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因「臺北市立市立天文彩石牌卡廳中心」牌匾不適當人員,使用機器長期處分於本處之有違環境,對幼兒兒童心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已通知合理期限勸告,最終對弱威。 處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理保障法第83條第1款,依同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以113年3月28日北市社頒00字第113306550號立。公告有揚揚機語報送負責人姓名。

局長 姚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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