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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倍加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邱倍加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4/03/14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事實摘要打兒少屁股、拉扯兒少肩頸處、以右腳踢及用手拍打背部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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