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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于佑(托嬰中心稽查時尚無招牌)//莊于佑

縣市桃園市
裁罰對象 莊于佑(托嬰中心稽查時尚無招牌)//莊于佑 (機構)
裁罰日期2026/03/17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本是聯合稽查查獲行為人處所實際提供多名幼兒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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