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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芬

縣市新北市
裁罰對象 張敏芬 (行為人)
裁罰日期2023/09/08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76條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
事實摘要義務人張敏芬於新北市板橋區新生街13之1號1樓違規設立兒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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