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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君//王惠君

縣市台南市
裁罰對象 王惠君//王惠君 (機構)
裁罰日期2023/08/31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南市社兒字第112128412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收托6名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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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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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號:
保存車輛: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31日
發文字號:南市社兒字第112128412號
附件:無

主旨:王惠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
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及第10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王惠君2023年5月19日於本市安南區同仁安路83巷32號,未
向本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即違本項規定;且這項辦理
未於案項批查中或業務收托帳輛6名幼童,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
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項公告姓名。

局長 盧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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