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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笙愛托嬰中心 陳玫秀

縣市台北市
裁罰對象 臺北市私立笙愛托嬰中心 陳玫秀 (機構)
裁罰日期2023/05/31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第1項
發文字號新北市社辦字第113109375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3條第1款規定 — 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事實摘要3位托育人員屢次出現拉扯幼兒身軀、粗魯大力移動且漠視情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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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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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06.19
發文字號: 新北市社辦字第113109375號
附件:

主旨:臺北市私立愛菱愛花社會中心【違章字號:北市社辦(上)第1378號】,立案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沙崙路30號2-1號2樓,負責人:陳欣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保護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保護法第33條第1項及第107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臺北市私立愛菱愛花社會中心,聘僱不適當人員,僅幼兒身長期間處於不完善之社會環境,對幼兒身心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且遭查緝到過濫用酒精藥品,且遭受過虐待與受傷。中心,管理不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保護法第33條第1項,依同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以112年5月31日北市社辦字第1123095461號通知,公佈到時電話號碼及負責人姓名。

局長 姚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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