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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俐利//陳俐利

縣市台南市
裁罰對象 陳俐利//陳俐利 (機構)
裁罰日期2023/05/23
裁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發文字號臺市社字第1121148660號 (AI 由公文辨識,以官方 PDF 為準)
違法條文/事由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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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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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檔:
保存年期: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臺市社字第1121148660號
同附: 無

主旨: 陳俐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
規定,依法公佈姓名。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及第10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陳俐莉112年5月1日於本市西區金華路三段124號,未
向本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登記許可,此項辦理
未立案報備,其中業務報收帳額5萬元。違反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兒幼養
育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