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明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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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 | 私立(準公共) |
|---|---|
| 負責人 | 陳火爐 (查同負責人園所;同名未必為同一人,僅供參考) |
| 地址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2鄰復興路二段71巷31弄25號 🗺️ Google 地圖 |
| 電話 | (04)22616639 |
| 核定人數 | 155 |
| 幼童專用車 | 未提供/未填報 |
| 每月收費(參考) | 11,000 元 |
| 園所官網 | http://school.holdmean.org.tw/child/www/concept.htm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5/04/20 |
| 設立許可證號 | 中市教幼字第1150008463號 |
| 設立許可文號 | 中市府社婦字第9409號 |
| 兼辦國小課後照顧 | 有,人數:40 |
| 營業狀態 | 營運中 |
| 名錄學年度 | 114 |
以下內容客觀轉述政府公開資料;白話摘要為系統自動產生、僅供輔助閱讀,一切以政府原始公文為準。
因違反規定,該機構被處以新幣50,000元的罰鍰。 (白話摘要:自動產生,以原文為準)
違規事由(原文):第15條第3項
處分內容(原文):罰鍰:50,000元
罰鍰:50,000 元
政府公布對象:負責人:連淑美
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90097881號 · 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查詢 (逐筆來源連結補登中) · 對此裁罰異議
因違反招收人數限制規定,被處以新幣15,000元的罰鍰。 (白話摘要:自動產生,以原文為準)
違規事由(原文):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處分內容(原文):罰鍰:15,000元
罰鍰:15,000 元
政府公布對象:負責人:連淑美
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80057552號 · 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查詢 (逐筆來源連結補登中) · 對此裁罰異議
因違反設施設備相關規定,被處以新幣6,000元的罰鍰。 (白話摘要:自動產生,以原文為準)
違規事由(原文):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處分內容(原文):罰鍰:6,000元
罰鍰:6,000 元
政府公布對象:負責人:連淑美
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80010791號 · 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查詢 (逐筆來源連結補登中) · 對此裁罰異議
因違反招收人數限制規定,被處以新幣6,000元的罰鍰。 (白話摘要:自動產生,以原文為準)
違規事由(原文):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第26條第2項)
處分內容(原文):罰鍰:6,000元
罰鍰:6,000 元
政府公布對象:負責人:連淑美
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80006822號 · 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查詢 (逐筆來源連結補登中) · 對此裁罰異議
因違反規定第26條第2項,處以新幣6,000元的罰鍰。 (白話摘要:自動產生,以原文為準)
違規事由(原文):第26條第2項
處分內容(原文):罰鍰:6,000元
罰鍰:6,000 元
政府公布對象:負責人:連淑美
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查詢 (逐筆來源連結補登中) · 對此裁罰異議
招生時程(115 學年度)
| 報名期間 | 2026/03/07 ~ 2026/03/13 |
|---|---|
| 抽籤日 | 2026/03/14 |
| 放榜/報到 | 2026/03/14 |
| 備註 | 第一階段(需協助幼兒及滿5歲);一般2~4歲多在第二階段(登記3/15~3/20、抽籤3/21)。家長報名於 kid-online.tc.edu.tw,名額即時揭示於 kids.tc.edu.tw。 |
招生資訊各縣市各自公告、且具時效性,本站整理之缺額與時程僅供參考;最新且具效力之資訊一律以官方招生系統公告為準。
收費明細(114 學年)
月均=基本六項(學費/雜費/材料/活動/午餐/點心)學期加總 ÷ 月數;交通、課後延托等選用項另列、不計入月均。 資料整理自全國教保資訊網之園所填報(經 kiang/ap.ece.moe.edu.tw,CC-BY),實際收費以園方公告為準。
5 歲
| 學期 | 班別 | 基本項明細(學期額) | 基本加總/學期 | 基本月均 | 選用項(不計月均) |
|---|---|---|---|---|---|
| 上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9,000/學期(月繳) |
| 下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9,000/學期(月繳) |
4 歲
| 學期 | 班別 | 基本項明細(學期額) | 基本加總/學期 | 基本月均 | 選用項(不計月均) |
|---|---|---|---|---|---|
| 上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 下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3 歲
| 學期 | 班別 | 基本項明細(學期額) | 基本加總/學期 | 基本月均 | 選用項(不計月均) |
|---|---|---|---|---|---|
| 上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 下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0,800、材料費 16,500、活動費 16,500、午餐費 3,600、點心費 3,600 | 66,000 | 11,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2 歲
| 學期 | 班別 | 基本項明細(學期額) | 基本加總/學期 | 基本月均 | 選用項(不計月均) |
|---|---|---|---|---|---|
| 上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2,072、材料費 18,444、活動費 18,444、午餐費 4,020、點心費 4,020 | 72,000 | 12,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 下學期 | 全日班 | 學費 15,000、雜費 12,072、材料費 18,444、活動費 18,444、午餐費 4,020、點心費 4,020 | 72,000 | 12,000 元/月 | 課後延托費 0 |
歷年基本月均走勢
各學年「基本月均」變化(同年齡跨學期/班別平均)。
此地址查無其他(含已停業/已除名)園所紀錄。
幼兒園評鑑
| 類別 | 細項 | 項目 | 檢核情形 | 備註 |
|---|---|---|---|---|
| 1.設立與營運 | 1.1.1 | 招牌、對外銜稱及使用地址與樓層應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相符。 | 符合 | |
| 1.設立與營運 | 1.2.1 | 生師比例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 | 符合 | |
| 1.設立與營運 | 1.3.1 | 設立許可證書應懸掛於園內足資辨識之處所。 | 符合 | |
| 1.設立與營運 | 1.3.2 | 教保服務人員之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應懸掛於園內足資辨識之處所。 | 符合 | |
| 2.總務與財務管理 | 2.1.1 |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 符合 | |
| 2.總務與財務管理 | 2.1.2 | 各項收費應列有明細,並開立收據,且未逾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數額。 | 符合 | |
| 2.總務與財務管理 | 2.2.1 | 每學期應至少實施一次全園環境消毒,並留有紀錄。 | 符合 | |
| 2.總務與財務管理 | 2.2.2 | 每學期應至少自我檢核一次全園室內、外設施設備之安全性;對於不符安全,待修繕或汰換者,應留有處理情形之紀錄;設有戶外固定式遊戲設施者,每月應定期進行遊戲場及設施檢查工作。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1.1 | 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1.2 | 各班課程應採統整不分科方式進行教學。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1.3 | 每日應實施連續三十分鐘以上之幼兒大肌肉活動時間。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2.1 | 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3.1 | 室內活動室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以上,並不得高於七百五十勒克斯(lux)。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3.2 | 每名幼兒均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或每二週應清洗一次幼兒使用之棉被,並留有紀錄。 | 符合 | |
| 3.教保活動課程 | 3.4.1 | 全日班應規劃適宜之午睡時間;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之午睡時間不超過兩小時、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 | 符合 | |
| 4.人事管理 | 4.1.1 | 教職員工均辦理保險,且投保薪資未有低報情形。 | 符合 | |
| 4.人事管理 | 4.2.1 | 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 | 符合 | |
| 4.人事管理 | 4.3.1 | 雇主應依相關規定備製及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並依規定核予例假、休息日及休假。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1 | 應公布每個月餐點表,並告知家長,且每日餐點均含全穀雜糧類、豆魚蛋肉類、蔬菜類及水果類等四大類食物。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2 | 點心與正餐之供應時間,規劃至少間隔二小時。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3 | 幼兒使用之餐具不得為塑膠或美耐皿材質。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4 | 廚房之出入口應設置病媒防治設施,且無損壞。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5 |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每個月至少維護一次,並留有紀錄。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1.6 | 經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每三個月至少檢測一次大腸桿菌群,水質符合標準並留有紀錄。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2.1 | 盥洗室(包括廁所)應保持通風良好,且未有積水之情形。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2.2 | 廁所應有隔間設計;若無隔間設計者,男、女廁應分別設置。 | 符合 | |
| 5.餐飲與衛生管理 | 5.2.3 | 應建立幼兒託藥措施,並告知家長。 | 符合 | |
| 6.安全管理 | 6.1.1 | 幼童專用車應依交通管理相關法規所定期限接受定期檢驗,檢驗合格並留有紀錄。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2 | 幼童專用車至少每半年應實施保養,並留有紀錄。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3 | 幼童專用車之駕駛均應具備職業駕照且年齡為六十五歲以下,並應配有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成年之隨車人員。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4 | 幼童專用車均應配置對內外行車影像紀錄器及合於規定之滅火器。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5 | 幼童專用車之駕駛應於每次發車前均確實檢查車況及安全門,並留有紀錄。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6 | 幼兒上下車時,均應依乘坐幼兒名冊逐一清點,並留有紀錄。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1.7 | 每半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幼童專用車逃生演練,並留有紀錄。 | 免檢核 | |
| 6.安全管理 | 6.2.1 | 設置於二樓或三樓(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之室外活動空間及園內樓梯扶手,其欄杆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不得設置橫條,且幼兒不易穿越或攀爬;露臺欄杆高度不得低於一百一十公分。 | 符合 | |
| 6.安全管理 | 6.2.2 | 戶外固定式遊戲設施應經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經備查後,每三年並應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 | 符合 | |
| 6.安全管理 | 6.3.1 | 訂有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並留有處理通報紀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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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 幼兒園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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